心房顫動患者選用電復律一般適用于房顫發(fā)病前竇房結功能正常者,如患者有病態(tài)竇房結綜合征者,一般不推薦使用,主要適用于:
一,風濕性心臟瓣膜病,慢性房顫持續(xù)小于1年,心功能1-2級。房顫時心室率大約120次/分,用洋地黃難以控制,并反復誘發(fā)心力衰竭或心絞痛發(fā)作。
二,癥狀性心房顫動,藥物治療無效果,預期在轉復為竇性心律后,心力衰竭或心絞痛癥狀可得到改善,去除基礎疾病,如甲狀腺功能亢進,心肌梗死,肺炎,肺栓塞后,仍持續(xù)心房顫動。
三,二尖瓣分離術或人工瓣膜置換術4-6周后仍有心房顫動者,預激合并有房顫,經房室旁路下傳,因此時心室率接近或等于心室顫動波頻率,導致血液動力學急劇惡化者,適用于電復律治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