臨床上,小腿骨折術后取內固定的時間一般為一年半到兩年。右小腿骨折滿兩年,如果患肢無疼痛,無活動受限、功能障礙,可正常下地活動行走,x線顯示骨折線消失,達到骨性愈合,骨骼生長致密粗壯,可考慮行內固定取出。
如果x線上顯示骨折線清晰,無骨痂生長,就考慮為骨折不愈合,還是建議不取出內固定物,需考慮重新手術治療。并不是所有的右小腿骨折滿兩年就可以行內固定物取出。內固定取出必須符合以上幾個條件,方可取出。部分病人骨折術后從未復查,兩年后直接返院來行內固定取出,到院的時候才發(fā)現骨折未愈合,而延誤了再次手術治療的最佳時機,因此,只有骨折完全愈合后,方可行內固定物取出。